2、试验力示值检定。 2.1检定示值时施加试验力应平稳,加到检定点之前应缓慢施加,便于准确读数。 2.2示值相对误差,示值重复性相对误差的检定状态,必须与使用状态一致。 2.3示值进、回程相对误差的检定:在试验机最低和最高量程上连续进行一次递增及递减力测量,所得结果应符合规程表3规定。 2.4当试验机不能平衡检测仪器自重时,可将自重作起始点。 3、检定结果数据处理应按规程第3条、第7款中5.1 ~ 5.3规定执行。 4、检定工作结束后,检定员、核验员需认真核验检定、检测结果记录,经核验确认无误后,分别签字以作为出具检定证书、检测报告的依据及留档备查之用。 5、检定工作结束后,关闭送油阀,打开回油阀,使之复位;关闭电源,卸下标准测力仪、百分表、小锤及附件证书,放入箱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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